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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良资产论文范文资料 与积极不良资产证券化加快推进辖内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和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不良资产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4-10

《积极不良资产证券化加快推进辖内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和》:本论文主要论述了不良资产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 近年来,银行业不良资产上升,不良资产处置压力较大.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但受制于国情及历史条件,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且主要针对优质资产.但现阶段不良资产证券化仍面临政策制度、技术管理、市场条件、信用环境及道德风险等诸多制约因素,亟待*.本文结合浙江实际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不良资产;证券化;制约因素;对策建议

一、浙江辖内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展情况

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浙商银行、杭州银行等6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发行规模超过100亿元,涉及600多笔贷款.所选取基础资产主要为优质中小企业贷款,以信用和保证贷款为主,并采用风险自留方式进行内部增级,优先级产品的利率介于5%到6%间.相关产品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投资者主要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是主要投资者,占比80%以上.

二、当前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难题

从国际看,信贷资产证券化比较成熟的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支持体系都比较完备,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设计多样,投资者构成较为广泛,对盘活不良资产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我国实际看,现阶段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着政策制度、技术管理、市场条件、信用环境及道德风险等诸多制约,亟待*.

(一)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及各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极其复杂,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法律体系调整这些法律关系,保障各个环节良性运转,有可能导致风险失控.尽管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起到一定指导作用,但层级偏低,更未对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做出任何规定.调研中,很多机构都要求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立法.

(二)现有监管规定存在一*度障碍.一是信托公司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SPV(特殊目的载体),但不允许批量接收不良资产.按照现行规*法,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通过信托公司作为SPV,实现真实出售和风险隔离,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第三条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因此,信托公司虽然可以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机构,但无法批量受让不良资产.另外,该文件规定,资产管理公司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因而信托公司也无法从资产管理公司批量受让不良资产.综上,信托公司无法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SPV.二是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不良资产管理专业优势,但不允许作为不良贷款服务机构.一般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较为优质,对贷款管理能力要求不高,基本委托发起机构作为贷款服务机构.不良贷款的有效管理、清收、处置需很强专业能力,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贷款服务机构相比发起机构更有优势.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贷款服务机构应当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担任,而资产管理公司不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三是投资者资格准入上存在一定限制,不利于投资者多元化.如,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入池基础资产限于五级分类为正常类和关注类的贷款.

(三)道德风险较难防范.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对基础资产池拥有信息优势,在相关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导致贷款人将重心放在规模扩张上,放松贷款审查标准或将贷款投向高风险领域.

(四)配套支持政策和操作手续亟待优化.一是抵押权属变更不顺畅.不良信贷资产往往有抵押物作为增信措施,且大多为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或房屋抵押,但抵押权批量变更登记存在登记系统限制或登记机关不予操作的情况.此外,在信托公司受让不良资产时,大多数抵押登记机关不予*由银行变更为信托公司的登记,信托公司在此情况下能否对抵押物行使权利,法院的观点也不一致.二是税收负担重.财政部、国税总局对SPV的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并给予了一定优惠,但只是暂时政策.三是评估定价难.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信用评级等*机构提出更高要求,但目前国内公信力强、认可度高的评级机构不足,外部信用增级机构和信用增级工具有限.

(五)交易市场和投资者主体发展不足.一是投资者主体单一.目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仅在银行间市场发售,商业银行持有比例超过70%,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不足,个人投资者和大多数非金融企业无法参与其中,风险仍然在银行体系内部集聚.二是产品缺乏流动性.受投资者主体单一、银行间市场缺乏流动性支持机制、产品禁止再证券化等因素制约,投资者基本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利于市场发展.

三、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对策建议

(一)推动立法保障.建议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规范证券化过程中的SPV设立、破产隔离、真实出售、贷款担保、资产池管理、会计处理等关键问题,融合各部门现行的监管规定,明确监管职责,为各部门制定具体操作细则以及实现资产支持证券的跨市场交易确立规范统一的法律框架.特别是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规范信息披露,建立良好市场约束机制.

(二)推动完善发展环境.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解决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受让不良资产、参与贷款服务等方面存在的政策障碍.协调抵押登记机关优化抵押变更登记流程,允许不良资产涉及抵押物的批量变更登记.推动税务部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流转环节的税费.

(三)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一是促进业务发展由外部推动向内生推动转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吸收国际经验和教训,夯实内部制度建设,着手培养熟悉证券化操作和不良资产管理的业务团队.二是大力发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信用评级、信用增级、资产评估、贷款服务、财务顾问等*机构.

(四)推动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不良资产证券化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要加强司法、财政税收、抵押登记、金融监管等各部门工作联动,立足于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配套环境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鼓励更多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能力强的非银行机构投资者参与.

作者介绍

林祖松,2005年7月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浙江银监局工作,先后在非银机构监管处、国有银行监管一处、非现场监管一处(其间在银监会挂职锻炼10个月)工作,2011年9至今担任政策法规处业务创新监管科科长(2014年4-11月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挂职部门总经理助理).获得中国银监会党委授予中国银监会系统“监管标兵”、浙江银监局系统“监管标兵”等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

[1]姚卫巍.3万亿资产证券化启航.证券市场周刊.2013(32)

[2]韩鑫韬,古曼.韩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启示.中国金融.2013(21)

[3]刘元根.中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发展探讨.经济研究导刊. 2013(5)

[4]冯彦明,李昊轩.中美资产证券化比较及启示.《中国金融》2014(20)

[5]陈勇,刘燕.后金融危机时代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金融与经济.2013(5)

不良资产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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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积极不良资产证券化加快推进辖内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和为适合不良资产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不良资产交易平台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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