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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学生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完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高校学生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4-05

《论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完善》:这篇高校学生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依法治校是保障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沿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践行的一项系统工程,而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则是这项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今天,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图通过对现阶段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不断深入研究,促进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完善.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正当程序;法治化;完善

基金项目:2015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 (课题编号:2015040305)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概念

(一)法治的概念

法治在我国的发展,很长一段时间被误认为是“形式法治”.即在西方法文化“西学东渐”的过程中经过我国传统实用性思维的加工、处理,将西方法治思想中支撑其信仰存在的内在精神与理念予以删除,仅将其作为制度层面的法律予以保留.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法治不仅包含“形式法治”,还包含实质法治.单纯的形式法治已经难以指导我国社会法治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期待实质法治的实现.法治不同于人治,主要是指伴随社会*化、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通过实现*制度化、法律化的途径对公权力予以控制,进而保障私权利最大程度实现的治理模式.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概念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这项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主要动力,尤其是在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今天,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试图通过对高校所享有的管理权予以限制,从而保障其享有的管理权能够有效运用,进而实现保护学生权益的最大化.即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主要是指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制定、完善学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实现学生管理过程的进一步规范,进而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学生的成长成才.

二、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学生的权利意识伴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深入而日益增强,尤其是近年来学生与高校争讼案例的不断增多,致使高校管理者开始思考原有治理过程中曾运用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以及管理方式等是否出现问题.尤其是在依法治校的影响下,高校学生更加关注自身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保护以及高校在治理过程中是否侵犯其切身利益,由此导致现阶段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

(一)相关立法的缺位

由于高等教育事业改革的不断发展,导致与之相对应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相关立法没有得到及时修订,并且在其规范中针对学生管理的条文也多以宣讲性为主,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例如,执法主体的模糊规定,往往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各主体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与此相关的部分上位法缺位,致使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尤其是大部分高校在学生管理的实践中,逐渐意识到推进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制定与学生管理有关的规范.虽然新增“立法”从数量上颇为可观,但就其质量而言,还存在一定差距.首先,从内容上看,多体现为与其上位法冲突或者抵触的情形,从而致使规范本身丧失合法性.其次,从形式上看,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体系,主要体现为不同部门针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以致该具体规定无法具体适用或者难以操作执行.最后,从程序上看,多缺乏必要程序,例如制定规范时缺乏相关调研、论证以及征求意见等*情形,从而导致此类规范一经推出便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正当程序的缺失

高校学生管理的上述“立法”规定,多体现为“重实体,轻程序”,即不少高校在推进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中,因其对实体与程序的辩证关系缺乏正确理解,致使对正当程序的价值观念予以忽略,仅对关涉当事人实体权利的部分予以明确规定.实践中,程序规定的缺位以及未对程序予以合理关注,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不按程序办事,多体现为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即管理者所应依据的程序多因人、因事、因时而被恣意改变.此种情形对于学生而言,因未明确规定其参与、监督以及救济等方面的程序权利,导致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权力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和制约,从而导致实体正义无法得到实现.正当法律程序的缺失影响并阻碍了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实现进程,主要体现于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往往将学生作为客体,而常常将自己置于主体地位,且多采取以命令或者告知的方式进行管理.例如,学生受处分多表现为一般的告知,往往缺乏听取申辩、举行听证等有效*管理的方式.

(三)权利救济的不足

现阶段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体现于学生权利救济渠道的进一步畅通,主要指在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发生后包括学生提出申诉、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在内的一般救济途径的行使均存在一定的阻碍.例如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部分高校的规章制度均对申诉制度做出了规定,但因其规定本身不明确、缺乏不可操作性,在难以保障申诉公正、合理的情形下,致使这一机制往往处于闲置状态.而民事诉讼本应作为学生实现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但却受民事诉讼法只调整处理平等主体之间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案范围的规制,将学生管理过程中涉及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以外的部分纠纷未在民事诉讼法中予以规定.即对于这部分案件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其中,这类案件的典型如学生诉高校未授予其学位的案件,致使各地法院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多作为行政诉讼予以处理,但仍有一部分案件被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不予受理.具体而言,以上三种权利救济方式未充分发挥其效用,若仅仅通过此三种方式也难以充分解决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不断出现的纠纷,并且学生权利救济问题未得到充分解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进程.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完善

针对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以上问题,管理人员应当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的理念,通过采取健全高校学生管理法律体系,建构正当管理程序以及完善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等方式,真正实现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完善.

高校学生论文参考资料:

高校辅导员杂志

高校辅导员期刊

中国高校科技期刊会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论文

学生论文

学生管理系统论文

结论:论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完善为关于本文可作为高校学生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高校学生电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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