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劳动合同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国有企业影响应略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劳动合同法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14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国有企业影响应略分析》:本文是一篇关于劳动合同法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本文在深入分析国有企业用工制度的复杂特点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如何积极有效地应对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改革创新国有企业用工制度,建立起一种新型的企业用工模式,从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创新方面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 用工制度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全面聚焦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规制,对我国劳务派遣的使用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资质及设立条件予以修改

对第五十七条进行了修改,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经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同时,将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资本由原有规定的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并增加了对单位经营场所和设施的要求,使得从事劳务派遣业的单位资质大为提升,防止皮包公司的出现,为行政监管的强化创造了条件.

2.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和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中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进行了原则规定,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用工单位)在履行同工同酬原则上的作为义务,即要求用工单位在劳动报酬分配上履行被派遣劳动者和该单位劳动者的同工同酬原则.用工单位上述义务的确立,为被派遣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继而对于违法派遣的追责提供了法律上的根据.

3.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

对第六十六条的修改,首先增加了国家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定位,即补充性劳动用工形式.其次,细化了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之“三性”要件,从法律上厘清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或情形.最后,增加了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的比例上限规定.虽然具体上限规定留待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但是,比例控制这一制度工具的引入,使得宏观上调控劳务派遣业和微观上以企业内劳动用工的结构两方面有了具体化可执行性评价标准.

二、修改《劳动合同法》对国有企业的影响

1.对人力资源规划的影响

此次修改《劳动合同法》核心是限制劳务派遣方式的滥用,这一方面限制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和范围,使原来可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予以补充的一些岗位,只能使用合同制用工或外包的方式,另一方面强化“同工同酬”要求,增加了劳务派遣的使用成本.今后国有企业将不能继续通过低成本扩张的用工方式开展业务,低收入、低技能的劳务派遣人员在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中的比重将逐步减少.如何合理规划人力资源战略,把有限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公司的核心业务,从人力资源的投入上实现有进有退,是摆在国有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2.对创新用工管理机制的影响

建立公平、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此次修改后也进一步规范了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行为,其实质是要求企业尽快建立起“单轨制”的多元化的新型用工制度,即在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框架,特别是职位薪酬管理体系下的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并存的市场化的用工制度.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必然推动企业加快“并轨”,建立具有一致性、公平性的用工管理机制.

实行统一的人力资源政策管理后,劳务派遣人员的维权意识将进一步增强,企业不能随意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公司,而要全面审视当前的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完善管理,建立一套包括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在内的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保障员工进出渠道的通畅.

3.对人工成本的影响

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以“同工同酬”为代表的统一的人力资源政策将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一方面是“同岗位工资、同绩效工资、同福利”带来的人工成本短期增长,另一方面是劳务派遣人员实现可持续的职业发展需要的人工成本长期增长.

考虑到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薪酬总额的刚性管理,人工成本的增长需求将部分通过调整人工成本存量结构来满足,这就会对现有合同制人员的薪酬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4.对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方式的影响

当前,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主要在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基本不参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也不具备能力承担国有企业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再安置工作和解约成本.随着国有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契约化的用工关系,作为劳务派遣相关三方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的重要作用应进一步得到强化,国有企业也要从原先关注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和政府资源,转到关注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实力、管理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确保劳务派遣公司能够有效支撑公司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需要.

5.对工会工作的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有权在被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组织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工会代表相关劳动者群体维权的权利,也是对工会职责的法律要求.此次《劳动合同法》修订后,劳务派遣用工将得到较大程度的规范,劳务派遣员工入会也会再次成为关注热点,特别是劳务派遣人员在工资维权方面可能会依据新修订的法律,出现集中性诉求主张;同时,对于劳务派遣中的违法追责,也可能会出现较多的诉求,发生集体性劳动争议的可能也是存在的.这些变化都会给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三、国有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修改的措施

1.转变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思路

劳动派遣用工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之间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协议合作关系,派遣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保障派遣员工的权益.劳务派遣用工是管理的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企业应当理性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价值.企业对派遣员工的一体化管理和人性化安排是应对劳动合同法修正的核心,业务外包是应对法律调整的方向.

劳动合同法论文参考资料: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合同法论文

结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国有企业影响应略分析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劳动合同法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劳动合同法律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