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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方法论论文范文资料 与刑法方法论和司法逻辑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刑法方法论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20

《刑法方法论和司法逻辑》:本论文可用于刑法方法论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刑法方法论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从程序法、证据学以及司法改革的角度切入错案防止问题是必要的,但实体法也应该为减少错案贡献自身力量.合理的刑事实体法理论,必须考虑方法论的合理性,必须考虑司法规律、司法逻辑,必须有助于解决某些司法难题,以最终实现人权保障的目标.以刑法为切入点,要防止错案,最为根本的是要坚持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在这一立场指导下,形成客观优先、分层次判断、实质判断的刑法方法论及相应的司法逻辑.刑法基本立场、刑法方法论、刑事司法逻辑三者之间应该具有内在统一性.为此,有必要对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进行改造,确立客观要素在犯罪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优先性,将传统上的主观判断尽可能还原为客观判断,并建构判断主观要素的“客观标准”,建构阶层的犯罪论体系.蕴含在新的理论构造背后的刑法基本立场、刑法方法论作为一种观念形象,对于合理的司法逻辑的形成必定会发挥积极影响.

关键词:刑事错案;刑法客观主义;方法论;犯罪论体系;司法逻辑

中图分类号:DF6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2.05.02

引言近年来,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等人因为错案而入狱;也有人因为被错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在真凶出现后,案件仍然得不到纠正.在这些媒体连篇累牍地报道的案件之外,还有大大小小的刑事错案没有进入公众视野.错案屡禁不绝,令人痛心疾首.“错误定罪一旦被发现,一系列的社会麻烦(当事人*、公众议论、媒体*、冤案受害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以及随后发生的国家赔偿)通常会接踵而至,这会损害司法机关乃至法律本身的权威和形象.”[1]每一次错案之后,也都有司法人员为此受到追究,付出相应代价,但错案却依然无法避免[2].谁能终结错案?这在中国是一个经常考验公众神经、引起广泛社会关注,且常常让人感到无解的问题.

这些错案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在审理过程中,原本就存在很多疑点,但错误依然无法避免.对此,通常的反思是公、检、法机关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办案机关都有责任;因为个别地方强势部门的干预,使得检察院和法院不能独立行使司法权,因此,错案在所难免.为此,人们往往希望通过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或者通过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各项权利,以有效防止类似佘祥林、赵作海案的错案冤案再度发生.

我认为,从程序法、证据法以及司法改革的角度切入错案防止问题是传统的思路,也是很好的思路.但是,仅仅从与程序运作相关联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思考,还远远不够.实体法也应该为错案防止作出应有贡献.实体法研究的缺席,必然会使某些错案(特别是经常性发生,但在媒体关注视野之外的“小”错案)的防止没有依托.此外,在没有地方干预,但案件的定性本身存在相当难度时,实体法上的指导,特别是刑法基本立场和方法论的指导,对于错案防止更有价值.刑法基本立场和方法论对于司法人员的判断和职业养成至关重要,而司法人员的立场、思维、职业素养,法律共同体的价值取向等,对于防止错案具有决定性意义.司法人员只要不是乱作为,坚持程序正义,按照一定的基本立场、方法论行事,能够独立坚持自己的见解,就能够有效减少错案.

在我看来,从实体法的角度切入,要防止错案,最为根本的是要坚持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在这一立场指导下,形成相应的刑法方法论.只要方法论正确,就能够“以理性的,因而也是可检验(nachvollziehbar)和可控制的方式导向某一理论上或实践上的认识,或导向对已有认识之界限的认识”[3].

刑法客观主义的基本要求是着眼于外部及已经现实发现的各个犯罪行为及其结果,而且客观化、类型化、抽象化的行为的存在直接决定了其本体理论上的基本取向,使其理论脉络更为清晰.刑法客观主义以行为刑法为前提来区别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类型,因此,现实主义的立场得以确立,这就决定了刑法学对犯罪行为之定型化的理解及提倡.刑法客观主义强调,犯罪成立的首要条件是行为符合刑法各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所以,行为、构成要件都是刑法客观主义中至关重要的范畴.犯罪行为可能是由有特殊素质或个体际遇的具体个人实施的,行为人的具体表现也千差万别,但是,刑法客观主义完全剥离了行为之间的差异.刑法客观主义的立场,使得判断有依托,且判定标准明确,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价值取向,因此,成为主流的刑法学思潮[4].刑法客观主义在当代各国刑法学理论中占据绝对优势的地位,所以,今天的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坚持刑法客观主义,而是要讨论如何坚持的问题(究竟是在行为无价值论的基础上还是结果无价值论的基础上坚持刑法客观主义).关于刑法客观主义,与本文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以下两个问题:(1)客观主义是刑法基本立场,也是方法论.既然是方法论,就需要进一步讨论在客观主义指导下刑法适用的司法逻辑这一问题.有正确的方法论作指导,错案数量一定会减少.(2)通过在实体法上坚持刑法客观主义,在程序法上坚持控诉、审判权力分离、独立行使的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就一定会有助于大幅度减少错案,实现疑罪从无.因此,如果坚持刑法客观主义立场,那么,实体法研究也能够为错案防止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现代法学周光权:刑法方法论与司法逻辑刑法客观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在承认犯罪认定是一个复杂过程的前提下,重视客观要素,确保对客观要素的判断具有优先于主观要素的地位,借助于阶层的犯罪成立理论,通过递进式检验,实现刑法思维的客观性.按照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客观主义的立场,要有效防止错案,就必须同时考虑以下三方面:(1)客观判断绝对优先的理念,以杜绝“心情刑法”的方法论侵入刑法客观主义领域.(2)犯罪要件和要素均应当接受递进式、交互式检验的理念,以确保刑法思维具有“位阶性”.(3)在进行复杂检验过程中贯彻实质判断的理念.

一、客观优先的刑法方法论与司法逻辑(一)客观要件绝对重要

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对法益施加损害的行为事实的基本要素的总和.立法者从大量存在的违反规范并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中,归纳出违法的行为作为刑法中的典型类型加以规定,并规定相应的处罚,这种典型类型就是犯罪客观要件.这一要件不是具体的犯罪事实,而是从大量犯罪现象中归纳出来的观念性的概念.犯罪客观要件的任务就在于具体描述刑法所禁止的定型性不法内容,以确定其是否可罚.犯罪客观要件的要素包括:主体、实行行为(作为、不作为)、行为客体、结果、因果关系、行为的附随状况等.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与法定的分则个罪的客观罪状规定相一致.客观的构成要件符合性是违法性、有责性判断的基础,成为犯罪成立的第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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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刑法方法论和司法逻辑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刑法方法论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刑法方法论与侦查监督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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