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检察机关论文范文资料 与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检察机关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18

《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本论文为您写检察机关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我们正在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身边都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但是社会的快速发展并没有降低社会犯罪现象的发生,反而还有逐渐增高的趋势,犯罪手法更为多样,犯罪的种类也更加多变.我们需要一个更为安定和谐的社会来作为我们发展的基础,所以,在*刑罚的负担不断加重的时候,我们需要从另一种角度来打击犯罪.于是,社区矫正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为了让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我们必须对其加强监督,让它更有效的运行.

关键词:检察机关; 社区矫正; 法律监督

一、社区矫正概述

社区矫正是从近代西方引进的一个概念,目前还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在2003年,我国的两院两部曾颁发了一个《通知》,其中对社区矫正作出了一个详细的描述.社区矫正与*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有五种: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存在问题

(一)被监督环节多元

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并不是对五类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而是对社区矫正的决定、执行机关进行监督.社区矫正从交付执行开始到执行结束,贯穿了许多环节.一是在交付执行环节,涉及被监督的机关有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送达执行的审判机关;对*在监管场所的罪犯变更为社区矫正需要交付社区执行的监狱、看守机关;二是在监督管理活动环节,涉及被监督的机关有负责接收社区矫正执行法律文书的县、市、区*机关以及具体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考察的司法行政机关;三是在变更执行环节,涉及被监督的机关有呈报减刑和收监执行的*机关,裁定减刑、撤销缓刑、假释的审判机关,负责收监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四是在终止执行环节,涉及被监督的机关有履行宣布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宣布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等的*机关,发放释放证明等履行有关手续的监狱、看守所.被监督机关的多元性使检察机关工作量大、难度大,给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设置了障碍.

(二)检察监督人员缺乏

大部分区、县检察机关近几年都恢复了监所检察机构,但由于检察人员缺少,对社区矫正工作不能全面深入的进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大部分区县驻所检察室的工作人员一般只有2-3人,情况好的配备4人,每人都负责几项业务工作,没有精力顾及到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监所检察科和派驻检察室均为两个牌子一套人马,所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由负责监外执行的检察人员*,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构和专业人员,监督工作只是展开一些基础性的工作,甚至专项检查也流于形式,不能深入,其他如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等工作无暇顾及.

三、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完善

(一) 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要求

目前,法律上虽已确定检察机关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主体,但仍有必要在法律中进一步细化.该方面的规定不但要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对象、范围、内容、方法等进行界定,而且要细化和完善监督程序,设置被监督方的义务性规定,弥补以往法律监督过于疲软的不足,使其具备应有的约束力.

(二)加强监督实效

1.尝试派驻式检察监督

积极进行派驻式检察监督的尝试,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主要承担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开展对判决、裁定、决定进入社区矫正的检察,支持和保障有关机关依法、正确适用非*刑,保证适用非*刑的对象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二是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活动的检察,促进交付执行各个环节有效衔接,防止和纠正因不依法、不及时交付执行等原因造成社区服刑人员“漏管”;三是依法开展对*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活动和矫正活动的检察,防止和纠正监管和矫正活动中存在的“脱管”问题;四是依法开展对刑罚变更执行和解除矫正、终止执行环节的检察,促进有关机关依法公正*减刑、收监执行以及在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后及时*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等手续并履行相关程序.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有利于检察机关深入基层,密切了与司法行政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对提高监督实效、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防止脱管、漏管现象有重大意义.

2.完善专人检察模式

社区矫正检查监督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罚执行监督优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由监所检察部门来牵头组织和承担,并制定专人来负责.省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应设立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科,地市级和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应指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无监所监察科的区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恢复设立监所监察科,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彻底杜绝*社区矫正检察官模式.鉴于监所检察人员少、业务量大,社区矫正工作层面分散、多元,法律监督点多的特点,应通过加强和规范镇街检察室的建设,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形成全院共同参与,集中管理与分散监督相结合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格局,以提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效能.

3.畅通异地检察机关之间的联系.

异地检察机关之间的配合在一体化的行刑监督机制建设中尤为重要.建立和加强异地检察机关之间的联系刻不容缓.具体内容包括:裁决地检察机关要主动向社区矫正地检察机关通报社区矫正罪犯的有关信息;执行地检察机关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条件消失或有严重违法情况,需要外地主管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裁决地检察机关,由其监督当地主管机关及时作出收监决定, 以有效防止跨区域监外罪犯脱漏管等违法情况发生.

作者简介:

兰天(1992,03~),女,辽宁人,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检察机关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适合不知如何写检察机关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检察机关是什么机关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