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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管理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城市管理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19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问题》: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城市管理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目前理论界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改革研究比较重视,然而从具体实践来看,在城市管理执法的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理论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实践的步伐.据此,在对当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以期使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更加完善、合理.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

中图分类号:D92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1-104 -02

一、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问题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虽然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已经建立了多样化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已有的这些模式不仅有本身存在的问题,而且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变动因素之后又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下面就对一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

(一)机构设置不规范

从机构的设置上看,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机构设置存在较多的不合理之处,缺乏规范性,与之相对应的执法机制也十分不健全.具体来看,在机构设置方面,它依旧沿袭了上世纪改革初期使用的挂靠形式,有悖于当前*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是各级政府直属行政机构的规定.现在部分城市管理机构承担的职责已完全超出了单一机构所能掌控的限度,如果一意孤行,仍然坚持不对其做出调整必将会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带来诸多冲突与问题,引发社会矛盾.另外,当前有不少城市近郊区的城市管理分队在本质上都遵循了街道办事处的模式.遵照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城市管理思想建立起来的区县城市管理分队配置格局,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管理机构应有职能的发挥,必须对其进行调整和改革,使之完善以适应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需要.

(二)职能定位不清晰

目前,存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定位不够明确,部门职责的界限不明晰.*综合执法的职能设置和划转随意性强,各部门职能界分、*各层级之间职能划分均缺乏科学论证,*机构行使的职能之间关联度低,造成*的职能横向延生过宽.于此同时,*行使的职能与其他部门行使的职能之间行使的依存度过高,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协调难度,增加执法成本,降低执法效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划分与定位已成为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执法范围任意扩张

根据“国办发[2000]63号”和“国发[2002]17号”文件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市容、卫生、城市规划、工商、城市绿化、道路交通、市政、环境保护等七大管理领域.但近年来各地*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却在不断扩大,出现了“*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无序现象,甚至出现膨胀的态势.城市管理职权涉及到城市管理的28个行业和领域,完全超出了国务院规定的“7 项”,增长了4倍. 这种盲目求大、求全,综合执法领域铺的太宽,结果造成横向上与各行政职能机关的关系协调困难,纵向上内部管理层次和结构很难理顺.综合执法的优势不仅没有表现出来,原有的稳定的管理力量也受到了削弱,违背了综合执法的初衷.

(四)运行机制不协调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注重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工作.众所周知,相对于其他部门来说,城市管理工作内容涉及面较广,其中包括涉及针对较多部门的行政处罚等.事实上,与其他执法部门一样,城市管理组织在执法的过程中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及配合,然而目前在这方面力度明显不足.另外城市管理组织在队伍建设方面仍需要完善,如在执法程序规范化、自由裁量基准化、执法手段多样化及人员数量编制化等方面仍需要完善.

(五)执法依据不充分

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进行立法,也就是说城市管理方面仍没有获得立法层面上的保护.当前,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而言,在法律支撑方面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强制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条款,不过,这几个法律条文只是对城市管理的主体地位进行明确,并没有对其主体资格等方面进行规定.法律支撑方面较为弱化,这就导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常被质疑其合法性,这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缺乏立法层面上的保护有关.再者,尽管当前的《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强制法》在规范性及程序性方面规定的较全面,但是在确保执法有效度方面却较为薄弱,如体现在执法手段较为单一.在一些领域的执法上,城市管理部门只能通过简单粗暴的罚款形式进行处罚,这不仅导致执法效度不高,还有可能催生“以罚代改”的不良现象,这与设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初衷相背离.并且,法律的空白、执法规范的不明确、法律语言模糊使执法人员对法律的运用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对策

只有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才会提高执法机构的工作效率,使得整个城市高效运转,营造美好的和谐社会.有效的城市管理体制能有助于推进城市的良性发展,因此,需要注重做好优化内部管理的相关工作,实现城市管理工作有效度最大化.结合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具体情况,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树立人本化的城市管理理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在构建时就应当融入人本理念,并从不同层面、角度,渗透出人本理念.我国在城市管理方面起步较为滞后,加上当前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城市管理内容较为繁杂,面对这种情况,需要不断优化执法手段与处理方式.只有本着真心真意为人民的想法,才会促进城市的有效管理.在这过程中,民众会体会到自己当家作主的感觉,政府在进行相应的科学教育和指导,培养民众主人翁意识,使其真正参与到城市管理当中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政府工作,还可以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减少*执法和公众预期的差异,使具体的管理工作变得更具可接受性和可执行性,提高管理部门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力,从而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二)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在探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新体制时,我们要通过统一立法,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责,明确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法律责任,重点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各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

按照城市管理“两级政府(市、区县)、*管理(市、区县和街道或乡镇)、四级网络(市、区县和街道或乡镇、居或村委会)”的管理体制要求,在强化市政府对城市管理高位协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格局,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新体制.

(三)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手段的信息化

科技化、数字化是当今社会管理的主要趋势,大数据时代已然来临,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手段现代化提供了良机.想要实现城市管理效率的提升,注重相应信息的收集及整合各种资源.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建设与完善,可以融合“互联网+”模式,把与之相关的内容全部放到互聯网平台上.这样不但可以提高时效性和工作效率,还可以减少执法机构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

总而言之,在我国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需要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需要,还要与我国机构改革相协调,做到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能积极回应城市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有效度,需要从立法层面上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以肯定,注重以人为本,让民众参与到城市管理之中,实现城市管理效果最大化.

作者简介:

赵锦华,江苏南京人,南京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思想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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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问题为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城市管理专业就业方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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