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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立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地方立法后评估刍议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地方立法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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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地方立法后评估是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地方立法后评估所得的结论是立法机关开展立、改、废之重要依据.文章认为,在《立法法》第72条第2款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的范围后,应以国外的经验为借鉴,完善具有本土特色的立法后评估机制,确保地方立法科学化,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已经成为一个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备的课题.

[关键词]地方立法;立法后评估;完善

地方立法后评估,是在地方立法实施一段时期之后,评估主体依据确定的评估标准,采取适当的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最终形成评估结论的一项专业性工作.为解决地方在立法自主权上的迫切意愿,《立法法》第72条第2款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的范围,既满足了地方立法的客观需求,也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因为地方立法具有强烈的本土特色与自主属性,这就需要借助立法后评估来为地方立法权之行使保驾护航,以确保和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地方立法质量事关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质量甚至法治的质量.一言以蔽之,地方立法后评估,不仅有利于立法的新陈代谢,保持立法的健康与活力,而且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延长立法的生命周期.

一、地方立法后评估的现状分析

《立法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立法机关陆续开展起立法后评估工作.迄今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地方越来越多,实践成果亦加丰富;但存在的不足也日益显现,借以对现状的分析有利于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开展.

(一)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实践

我国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正式铺开得益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这是在国家层面对立法后评估命题的正面推出,评估对象锁定为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立法领域内的立法后评估.2008年修订后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提出“行政法规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使得行政法规被正式纳入立法后评估对象中来,实现了行政立法领域评估对象的全覆盖,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把立法后评估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同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这一举措使得我国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也使得立法后评估对象实现了从“行政立法”到“人大立法”的全面化.

在地方立法后评估实践层面,我国各地在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中所使用的名称各异,有“立法回头看”“法律质量评估”“立法效果评估”“立法后跟踪评估”等,但在实质上都是一致的.为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地先后制定了专门规定,有《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重庆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等政府规章专门规范立法后评估工作;地方性法规层面有《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暂行办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在地方立法后评估实践中,早在2000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将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起来,对该省多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成为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引领者;2012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试水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了一次规模较大的立法后清理,实现了评估主体的突破,具有重要的指标性意义.不可否认,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在不断深化和完善,但在探索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困难和出现不足,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视之.

(二)地方立法后評估的不足

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在向着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立法后评估毕竟是一项专业工作,基于我国实际而言更是一种新生事物,在实践中出现一些瑕疵也是可以理解的.一是评估主体单一化问题.地方立法后评估实践中评估主体呈现单一化现象,主要由内部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评估,这很容易使立法后评估出现形式化,将评估工作仅仅作为一种形式,对评估结论不予重视,这是违背地方立法后评估的价值目标的.同时,评估主体的单一化,还会面临评估主体垄断的困局,这既妨碍了其他适格主体参与立法后评估的机会,也使得立法后评估的权威受到侵蚀,不利于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完善.另外,评估主体的单一化,还很容易导致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全面性,立法后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客观准确的评估是立法后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主体的单一化显然很难满足这项要求.二是评估标准差异化问题.地方立法后评估实践都比较注重实施效果的评估,当然也有个别地方在评估中考虑到制度设计的因素,对评估对象条文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开展相应的评估.这种现象的背后是不同地方之间在评估标准上的差异性所致,这些差异表现为评估标准数量不同、评估标准名称不同、评估标准侧重点不同等.三是评估方法不科学问题.在立法后评估中,所采用的方式、步骤就是开展立法后评估的方法,有定量评估方法和定性评估方法之分.定量评估方法是基于实证调查所获得的信息、数据,运用数学学科等理论,建立评估的数学模型,借助大量运算得出结果的方法.定性评估方法是立足于评估主体自身之经验与知识,借助逻辑思维判断事物性质的方法.在地方立法后评估实践中,更加注重于定性评估方法的运用,特别是问卷调查法的使用相当普遍.但其他评估方法也不可忽视,一旦忽视并缺乏其他评估方法的支撑,就会使得评估结果缺乏科学性,进而使得评估结果不具有可行性.四是评估结论少回应问题.对地方立法后的评估结论进行回应,是立法后评估的价值所在,亦是立法后评估的必要环节.立法后评估的结论得不到重视,被束之高阁、形同虚设,不利于立法质量的提升和评估对象的完善,也使整个立法后评估工作丧失了意义.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对地方立法后评估结果的回应是差强人意的,主要表现为或者对评估结论完全不予回应,或者对评估结论迟延回应.但不管是完全不予回应抑或是迟延回应,均是与立法后评估工作的价值追求相违背的.

二、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域外借鉴

地方立法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地方立法后评估刍议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地方立法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地方立法适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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