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专利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相关程序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专利权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12

《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相关程序》:此文是一篇专利权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应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后作出该专利权有效或无效的决定,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讼.但在实践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由此引起法院的司法救济应属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的争议.文章结合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律体系,探讨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中相关程序的性质,明确专利复审委员会与知识产权法院的程序衔接,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知识产权法院

1986-2013年期间,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共计约44.9万件,其中专利案件近7万件.2013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超过了11万件,我国成为全球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之后全国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逐年递增.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超过了17万件,同时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难度也逐步增大,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中,涉及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占95%以上.在实务工作中专利诉讼案件程序通常比较复杂,其中尤以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程序最为突出.现行《专利法》中宣告专利权无效制度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由此产生了法院的司法救济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的争论.本文结合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律体系,探讨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中相关程序的性质,明确专利复审委员会与知识产权法院的程序衔接,以为实务提供参考.

一、专利权的属性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 e-Related Aspects 0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缩写TRIPs)简称《知识产权协定》,认定知识产权是私权,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私权的基本特征,发明人对其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享有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专利权与一般民事权利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著作权自作者作品完成之日产生,而专利权须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后授予才能取得,没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发明人便无法获得其专利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管理职能的加强,专利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同时又属于国家管理的工业产权,成为具有国家意志的经济权利.专利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后,具有了排他、垄断的经济权利,而这些权利的实现,又离不开国家公权力的保障,专利权由此变成了一种具有公权因素的私权,公权化的趋势表现得日趋明显.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应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有效或无效的决定,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制度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性质

《专利法》第41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的事业单位.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首次确立了宣告专利权无效制度,后来经过3次修改,形成了现行的宣告专利权无效制度.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定机构,法律把裁决专利权效力的权利赋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而没有把该权利赋予人民法院,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专利权的效力于法无据.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应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听取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双方意见后,对该专利权是否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授权要求再次审查,并作出该专利权有效或无效的决定.对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仅在无效宣告请求人请求的范围内对提交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权有效性的义务.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增加审查.对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根据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双方提交的理由和证据进行书面审查.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根据案情的需要,专利复审委员会可决定进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也可以依当事人的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启动.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程序,是参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设计、制定的,同民事诉讼的程序基本一致.《专利法》第46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专利法》第46条增加了“应当及时登记和公告”的内容,也就是说该决定由以前待生效的状态变成作出后及时登记和公告,登记和公告后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说《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说明宣告专利无效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很接近于即时生效了.目前,专利诉讼案件周期普遍较长,《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专利法》第46条的修改对缩短专利诉讼案件周期意义重大,在实务中应引起重视.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中止原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6条和《专利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7章明确规定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中止的问题,设置中止程序是为保障专利权权属纠纷中的真正专利权人的听证权利.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中止后需要有权机关的决定,如法院的判决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决定,才能重新进行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实务中,由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并不具备处理专利权属纠纷的职权,只要专利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基于权属纠纷的受理文件,提出中止申请,符合形式条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必须做出中止无效审理的决定.目前在实务中中止程序也存在滥用的问题,或者人为制造可启动中止程序的权属纠纷.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中发生的权属纠纷,绝大部分都是在专利面对新颖性明显要被无效的情形下,专利权人自行安排设置的,引起权属纠纷,目的就是阻却无效程序的进行,延长专利权的有效状态.

三、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的司法程序

《知识产权协定》第62条第5款的规定,在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程序中作出的终局行政决定,应当受司法机关或者准司法机关的复审.对于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是终局的,根据《专利法》第46条规定对于该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决定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当事人3个月内不提起诉讼,该决定才会生效,若当事人提起诉讼,那就要等到终审判决后才能生效,也有可能该决定被人民法院撤销.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学术界一直有争议.笔者认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是以专利权的有效性作为标的,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代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裁决的行为,属于行政裁决类具体行政行为.专利委复审员会的决定具有行政裁决的属性,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应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在实务工作中对该类案件法院也是按照行政诉讼审理的.

专利权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相关程序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专利权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专利权申请流程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