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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贷论文范文资料 与美英网络借贷监管进程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借贷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4-10

《美英网络借贷监管进程其》:该文是关于借贷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近年来,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速,但与之配套的监管措施缺位引发了较大风险,诈骗、倒闭、跑路事件频发.美英两国的网络借贷起步早,在法律监管上相对成熟,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应加强内部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完善法律制度框架,明确市场准入;明确监管机构,促进部门协作监管;完善相关机制,注重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和教育;整合信用资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网络借贷;P2P;众筹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0-0178-02

1995年,世界上第一间网络银行在美国诞生,拉开了互联网金融的序幕.随后,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网上证券等业务的不断成熟将互联网金融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如今,我国P2P网上借贷、众筹融资等网络借贷模式正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由此带来的风险和监管问题不容忽视.美英两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早,对P2P、众筹融资等新兴模式的监管实践也在不断探索,其中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一、美国网络借贷监管进程

(一)P2P监管主要依据现有法律进行监管,注重对消费者保护

P2P网贷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将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自 2005年英国诞生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以后,美国的P2P行业也蓬勃发展,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大型银行机构开始收缩信贷,很多个人投资者申请无抵押贷款遭拒,就开始转向P2P借贷,有力助推了P2P的发展.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形成了Prosper和Lending Club 两大P2P公司.美国P2P的发展被视为业界典范,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在其成长过程中,政府重视并及早介入监管.早期美国P2P借贷业主要依据原有的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人的利益.2008年10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依据《1934年证券法案》认定Prosper的运营模式属于证券销售,借出人的投资行为符合“证券投资行为”的特征,要求包括Prosper在内的所有P2P平台必须在SEC登记注册同时遵守相关的证券法律.由于注册成本高且程序非常复杂,美国飞速发展的P2P信贷业务出现急刹车,众多公司倒闭,英国最大的P2P公司Zopa则完全退出了美国市场.

美国监管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非常注重对消费者的保护.第一,公平对待所有的消费者.美国《公平信贷机会法》《公允信贷报告法》《公允债务清收习惯法》和《多德—弗兰克法案》在内的诸多法律要求P2P企业必须以公平、平等的态度对待所有的消费者.如《多德—弗兰克法案》,根据该法创建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负责对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应与提供进行监管,因此也成为消费者在P2P平台上遇到不公平交易时的第一联系人.第二,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按照有关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律的规定,P2P平台不得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并且必须向消费者公开他们的隐私政策和实施措施,以及相关的风险共享信息.《公允信贷报告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和落实一套防止盗用身份的程序;《公允债务清收习惯法》禁止向投资者泄露消费者的信息,债务催收的工作必须委托给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执行.有的州还针对P2P出台了专门的数据安全法规.第三,强调信息披露和对消费者的教育.相关法律要求P2P平台加强信息披露,如P2P企业在SEC的注册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运作模式、管理团队的结构和薪酬、潜在的风险等.同时要求每笔在P2P平台上的借款都要通过证券登记的方式把它的所有信息完整无误地表述出来.另外,P2P平台每天至少要向SEC提交一次报告,保证当有消费者对P2P平台提起法律诉讼的时候,有存档的记录来证明其是否存在以错误信息误导消费者.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途径,方便他们尽可能多地了解P2P平台,衡量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总的来说,美国P2P的监管架构较为清晰,即在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监管以SEC为主导,而利率方面受到各州的法规监管;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是监管的重点,对投资人有保护风险的法律法规,对借款人有保护隐私和公平信用报告的法律法规.

(二)新法放开众筹融资限制,但监管细则仍在探索

美国众筹模式的兴起可追溯至2009年4月上线的大众筹资网站Kickstarter,网站致力于支持创意性的活动,通过这一平台,项目发起人可向公众集资,让有创造力的人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资金,投资者则可以获得一定的实物或股权回报.对于众筹,其监管框架和P2P是完全不一样的,美国对于P2P的监管完全依据现有框架和体系,而对众筹的监管则推动了一部新法——《促进初创企业融资法案》(JOBS)在2012年4月诞生.该法案进一步放宽了对融资活动的限制,在第三部分专门对众筹模式做出规定,赋予股权众筹平台创新型融资形式合法的地位,明确了众筹平台运营商、投资人及出资人的行为规定.同时法案仍然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例如,法案规定项目发行人必须向SEC和投资人披露规定的信息,根据发行人融资金额级别提出不同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并且不允许通过广告来促进发行.目前该法案关于众筹融资的部分需要SEC进一步完善细则后才正式生效.直到2013年10月23日,美国SEC才出台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草案规定了谁可参与众筹、可通过众筹融资多少钱、个体投资者可投资的数额上限等具体内容,但该草案经过90天的征求意见期已经被叫停,因为由21人组成的众筹顾问小组*认为,草案与JOBS法案的精髓及方针相悖.因此众筹模式最终的监管细则仍需持续关注.

二、英国互联网借贷监管进展

(一)初期以行业自律为主

为鼓励金融创新,避免“一管就死”,英国采取行业自律先行,监管随后跟进的方针.在网络借贷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并未设立专门监管机构或出台法律,而是建立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之上.近年来,英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十分迅速,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三家P2P公司,分别是Zopa、Rate Setter和Funding Circle.2011年,这三家占英国网络借贷市场分额92%的公司成立了全球首个行业自律协会.该协会成立的目的主要是对借款人的保护设立最低标准要求,并促进P2P市场的有效监管.2012年,12家英国众筹公司也成立了众筹协会,并制定相关行为准则,通过设定融资平台最低资本额、IT信息安全管理、信用评级、反洗钱和反欺诈措施等保护出资人权利,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借贷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美英网络借贷监管进程其为适合借贷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手机借贷哪个比较好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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