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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冲突论文范文资料 与涉外著作权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律冲突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31

《涉外著作权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本论文可用于法律冲突论文范文参考下载,法律冲突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对于涉外著作权的法律适用,立法方面,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方面也缺少经典判例.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于著作权的法律适用有许多疑问,学者们提出了不同观点.本文首先阐述了著作权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法,其次分析著作权在国际社会的保护,借鉴国外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涉外著作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最后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法律冲突;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号:D913;D9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8-0114-03

作者简介:汤丽霞(1992-),女,汉族,湖北咸宁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

一、著作权法律冲突及解决途径

(一)著作权法律冲突

一般来说,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指由于各国的民法规定相异而且都有可能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管辖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当某个连结点将这些不同的法律联系到一起时,就很容易发生法律冲突.①当今社会文化多元、自由,作品形式多样,各种新科技的出现让全世界各国作家的作品有机会相互交流、互通有无,交流自然会将各国不同的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这样就会出现本文要提到的著作权的法律冲突.

1.著作权法律冲突为何会产生

从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著作权法在国见外的发展演变来看,不难发现是下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引发了当代大量的著作权法律冲突:

(1)各国的版权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公约对缔约国作者的作品保护程度较低,有些缔约国法院其实是对公约条款进行自由裁量的解释,是转化适用而非直接适用,公约效力因此降低,未实现应有的保护.对个别条款,部分缔约国持保留态度.

(2)各国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有些个人之间相互传播的作品流通方式若适用别国法律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尽管大部分都是通过订立合同使用或转让作品.

(3)对外国作者法律地位的认可.对外国作者权利的保护,可以说是国际文化交流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影响到不同国家间经济利益的分配,各国都认为本国国民的作品权益有必要得到国外的保护,因此在看待外国作者的法律地位问题时达成了一致意见.

(4)著作权法地域性特征的动摇.在国际文化交流在众多不同国家之间大规模双向进行的时代,某些在本国认定为合法的交易却被其他国家的法律予以否定,各国不同的法律规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这样一来,著作权法的地域性特征就开始动摇,以适应各国经济文化的正常交流与发展②.

2.著作权法律冲突之表现形式

(1)著作权保护期的法律冲突.我国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兼采两种计算方法.对于一般作品,适用“死亡时算主义”;有些特殊作品,则从发表时起算.美国版权法根据著作权的主体或权利类型不同,保护期也不同.作者为自然人时,保护期直至死亡后第70年,视觉艺术作品期限较短,仅为作者有生之年;当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雇佣作品保护期则为出版后95年,或者在作品完成之后的120年.

(2)邻接权保护的冲突.例如德国《著作权法》专门就“邻接权”单列一章,英国和美国则对于邻接权均未作规定,只是对相似权利给予一定保护.另外,美国的版权仅指对创造性文学、戏剧、音乐、艺术作品作者的保护,而英国版权法对版权一词所指的范围更广.

(3)有关著作权取得的法律冲突.著作权取得的基本规则是自动取得规则.著作权的自动取得系指作者在完成其作品创作之时即依法享有著作权而无须进行任何登记或者事先获得批准.《伯尔尼公约》就确立了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但部分国家规定以登记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另有一些公约成员国,要求以登记、交存或附加著作权声明为条件,如西班牙、智利等.

(4)作者权利范围的法律冲突.在英美法系国家,版权经过转让后,就无法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而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规定作者的精神权利禁止,著作权因此不得整体转让.

另外,还有著作权保护要求方面的法律冲突、作品所有权归属的法律冲突、合理使用规定等冲突.

(二)著作权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途径有两种:间接调整方法与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定冲突规范的调整方法,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如法院地法,物之所在地法,找到法院地、物之所在地这一系属就能确定适用哪国法;直接调整方法则是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方法.③因此,涉外著作权法律关系的调整也相应地存在冲突法方法与实体法方法,冲突法方法主要是国内冲突法,国际冲突法解决方法较少;实体法立法仅有国际条约,暂时无国际惯例.更少有专门适用于涉外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国内立法.

二、国际领域对著作权的保护

(一)《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这两个公约都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不论是作者国籍还是作品国籍为缔约国,其作品都受到同等保护.“作者国籍”是指若作者为某一缔约国的国民,无论其作品在哪个国家出版,在其他缔约国都享有各该缔约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作品国籍”即若作品首次在某一缔约国出版,则无论作者是哪一缔约国的国民,在其他缔约国都享有各该缔约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

自动保护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另一重要原则,规定作者著作权的获得不以履行公约某成员国规定的手续(如果或即使该国有此规定)为条件.但《世界版权公约》要求被保护的著作权必须具有版权标记,属于非自动保护.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

该协议主要保护国际贸易领域的知识产权,其第三条第一款也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每一缔约国应给予其他缔约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惠不能少于它给予自己国民的优惠.与其他公约相比,扩大了保护范围.TRIPS协议还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各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国民在给予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利益、特权与豁免,应毫无保留地给予所有其他缔约国,但不得是协议所规定的四种例外情况.

法律冲突论文参考资料:

法律和生活论文

法律类期刊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结论:涉外著作权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为适合不知如何写法律冲突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法律法规授权有冲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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