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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逻辑论文范文资料 与保险强监管逻辑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逻辑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1-30

《保险强监管逻辑》:本文是一篇关于逻辑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鉴于“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循环在许多社会经济领域屡见不鲜,很多人担心,强监管下政策的收紧会抑制创新活动,并引发业务的下降.

如果站在未来某个时点上回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2016年、2017年必定能算得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年份.在这期间,中国保险业不仅保费收入突破3万亿元大关,超过日本排名全球第二,而且以险资举牌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一系列热点事件,推动全社会对保险业的关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不过,在轰轰烈烈的成就或争议背后,更应引起关注和讨论的是这样一个议题,即如何看待近来保险监管取向正悄然发生的变化.保险监管的强化代表了什么含义?强监管是否能够帮助造就行业的向好发展?如何实现向好发展?理解这些问题,对理解中国保险业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中国保险业正经历从放到收的监管转变

金融业是受到特殊监管的行业,在许多人眼里,金融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监管塑造的行业.过去几年中国保险业的经历约略可为此观点提供部分佐证.

人们很热衷于谈起保险业的高速发展:在2011-2016的5年间,全国保费收入从1.4万亿元增长到3.1万亿元,年均增长16.8%.不过,很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是,保险业的高增速并不是理所当然、轻易实现的.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2011年,寿险市场保费收入就出现了罕见的负增长.2012年增长率由负转正,其后逐渐加速,直至2016年寿险市场保费收入超过2.2万亿元,增速达到惊人的36.5%!6年间的巨大变化,监管政策的巨大调整功不可没.

自2012年起,一系列以放松监管为取向的改革措施大大激发了行业活力.在产品方面,人身险费率改革降低了普通寿险的价格,提高了这类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以及對行业保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2016年,单是普通寿险保费收入超过1万亿元,在行业保费结构中的比重超过55%.在投资方面,提高股权投资比例、放开创业板市场、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等举措,推动保险资金整体投资收益率自2013年以来连续保持在5%以上,明显好于稍早几年的水平,保险业盈利能力也因而得以提升.在渠道建设方面,取消营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其录用和管理完全由保险公司自己决定.这一政策的出台带来营销员数量的急剧攀升,截至2016年末,保险营销员数量达到657万人,相应地,个人*人渠道对保费收入的贡献相较前几年显著增加.

不过,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监管基调似乎开始发生调整,甚至已经出台的一些监管政策也开始由放转收.例如,在投资方面,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从40%下调至30%,单一股票投资占比从10%下调至5%.在股权管理方面,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拟由51%降低至1/3.在产品监管方面,寿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被要求必须控制在总规模保费的50%以内,且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占当季规模保费收入比例不得低于30%,否则就将暂停批设分支机构.监管处罚力度也开始加大,例如,近期前海、恒大公司相继被保监会开出了罚单,其中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被撤销任职资格并被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保监会领导在不同场合屡次强调“保监会姓监”,强调未来将从严从实加强监管.以上这些举措无疑都释放出了保险监管逐渐“走强”的明确信号.

保险强监管背后自有一套内在的逻辑

监管之所以重要,源于它是保险业务发展空间的决定因素之一.鉴于“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循环在许多社会经济领域屡见不鲜,很多人担心,强监管下政策的收紧会抑制创新活动,并引发业务的下降.这种担心乍看之下确实很有道理.一个例证是,随着保监会持续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业务的监管,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万能险保费逐渐收缩,2017年1月主要源于万能险产品的寿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仅为972亿元,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52.4%.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监管取向的转变自有一套内在的逻辑.简单来说,是在新的形势下顺时应势进行的必要调整,是以规范为目的、以去芜存菁为目的、以强化保险业发展的可持续基础为目的而进行的调整.受监管影响而收缩的那些业务,正是需要放弃而不是保留的.大可不必对此轮强监管带来的业务收缩效应过度担心,而更应关注监管转变背后的内涵.

其一,强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2016年底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表明,国家对金融的作用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金融对经济发展既能带来巨大好处,也可能带来巨大危害.近年来,在金融业大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种种金融乱象,在金融风险不断累积的链条中,保险业难辞其咎.在资管业务向影子银行蜕变、风险跨部门/跨领域蔓延、金融加剧脱实向虚等方面,都可以看到保险业的身影.正因为如此,2016年以来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整顿、资产管理业务整顿,都离不开保险业的配合.此时保险监管“走强”既有利于应对和管理不断上升的行业风险,更成为整体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的重要环节.

其二,强监管体现了很浓的“补短板”色彩.此轮保险监管的转强并不是无的放矢的,而是极具针对性,特别是补做了以往该做却没有做的事.例如,由于近年来保险业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踊跃进入.许多投资人不仅毫无保险从业经验,更是对保险缺乏正确的理解,只是看重保险的融资功能,忽视风险管理功能,用资产管理模式来经营保险业,有的甚至“漠视行业规矩,无视金融纪律”,其“野蛮行径”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质疑.不过,以往对内资保险公司股东资质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有所欠缺.近来保监会加强了相关监管,包括向昆仑健康保险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其对股东情况做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要求所有申请筹建的保险公司均需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开预披露筹建方案、投资人资金来源声明、关联关系声明等重要信息等.这些监管措施对于改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显然十分必要.

其三,监管的加强并不必然带来创新的削弱.从长期看,投资的比例上限、股权的比例上限可能最终会取消,但从中短期看,对这些比例高低的监管要求受到行业整体风险状况、偿付能力监管手段的有效性等许多因素影响,一时向高或向低的调整均属正常.就国际经验来说,监管政策的调整、甚至反复也并不罕见.以美国为例,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初期,美国寿险公司在投资方面几乎没有限制,不仅可以持有银行的控股权,而且还可以承销证券.但由于后来出现了欺诈、腐败等许多问题,导致监管机构介入调查,随后收紧了相关监管规则,保险公司被禁止投资股票,直至20世纪50年代起相关规则才开始有所松动.由于保险公司被限制进行投资活动,反倒促使其将更多精力专注于负债业务的创新,团体保险、残疾和双重补偿条款、关键人员保险等新产品都是在那个时候被引入,保险市场的繁荣并没有因此而中断.

创建好监管和好发展的良性循环

与金融市场会经历周期一样,监管也会经历强和弱的循环.在美国,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与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体现了严格监管的取向;1999年《金融现代化法》和2012年《乔布斯法》则体现出了放松监管的基调.每次监管的收和放、松和紧,都不像表面体现出来的那样简单,而是针对新形势、新情况的调整,是监管灵活性的体现,内容也是与时俱进,绝不简单雷同,金融市场也在此基础上不断向纵深发展.从这个角度看,强监管、弱监管都不是关键,重要的是好监管,而好监管的标准就是要与行业的向好发展产生良性互动.

如何创建好监管和好发展的良性循环?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难以一言穷尽.不过,下面两个要点无论如何都不可或缺:

一是树立有效的监管和市场合作关系.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既不是对立关系,不是猫鼠游戏;也不是臣服关系,不是以监管决策代替市场决策,而是共生、合作关系.一方面,监管机构需要多与市场、行业进行沟通,做好预期管理,发出明确信号,引导行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应担负起完善相关金融基础设施、为行业发展争取更有利的宏观政策等职责.

二是监管需要进一步做实做细.所谓做实是指已出台的监管措施务必要发挥作用,执行到位.例如,偿付能力监管应真正能够捕捉和反映公司面临的风险状况;行为监管应真正能够查缉和制止不当行为.所谓做细,则对监管的专业性、差异性、穿透性、底线思维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逻辑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保险强监管逻辑为大学硕士与本科逻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逻辑思维训练500题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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