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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逻辑特殊性论文范文资料 与推类理论和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的证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逻辑特殊性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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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1990年代以来,从主导推理类型的不同来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渐趋流行.相较于古希腊逻辑对演绎推理的偏爱,学者们把推类视为中国古代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并倾向于将其逻辑本质归于类比推理.但是,这一进路面临着严重的理论困难.事实上,“推类”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对推理本身的称呼;以“三物”论说为核心内容的推类理论是对推理之担保机制的一般性说明.相异于西方逻辑从推理的形式特征去寻找推理的担保机制,推类理论更为关注“类”、“理”对推理过程的实质性担保.正是这后一点构成了中国古代逻辑之所以相异于西方逻辑的关键.

关键词:推类理论;“三物”论说;中国古代逻辑;推理担保机制

中图分类号:B81 09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257 5833(2014)04 0127 10

尽管海内外目前均有一些学者否认中国古代逻辑的存在①,但为数众多的相关专著、辞书、教材、论文等已经足以表明“中国古代有逻辑”是一个为学术界广泛接受的思想史事实.不过,即便承认中国古代有逻辑,这种逻辑在直观上也与西方逻辑有着明显的不同②.于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便是:我们究竟该如何准确把握中国古代逻辑相异于西方逻辑的特殊性?在本文中,笔者将首先简要评述几种理解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的主要进路及其问题;进而着重考察从主导推理类型的不同来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面临的主要困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最后通过对“三物”论说的重新诠释把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归结为对推理之担保机制的独特理解.

一、 几种主要的进路及其问题

特殊性或者说特点,既包括优点也包括缺点,二者往往联系在一起.在本文中,笔者将主要从事实认知的层面来描述中国古代逻辑与西方逻辑的不同,暂不从价值评判的层面上来分析这些不同对于逻辑发展的利弊.总起来看,在如何把握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的问题上,学者们迄今大致采取了三种虽相互联系但又彼此各有侧重的研究进路.

第一种进路主要强调中国古代逻辑不重视对推理之形式特征的刻画,其代表人物有胡适和詹剑峰.按胡适之见,就墨家名学(逻辑)来说:

法式的(Formal)一方面,自然远不如印度的因明和欧洲的逻辑等.墨家的名学虽然不重法式,却能把推论的一切根本观念,等都说得很明白透切.有学理的基本,却没有法式的累赘,这是第一长处.印度希腊的名学多偏重演绎,墨家的名学却能把演绎归纳一样看重等.这是第二长处.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81—182页.此书初版于1919年.

这里,胡适对墨家逻辑特殊性的事实认知与价值评判是纠缠在一起的.就前者而言,墨家逻辑的特殊之处实际有二:一是不重视对推理形式的刻画;二是将演绎与归纳的地位等而视之.不过,胡适并没有讨论在“学理的基本”方面,墨家逻辑是与西方逻辑一致的呢,还是有其特殊的理解詹剑峰亦认为:“墨子形式逻辑关于论式方面,不免简略.譬如推论式,墨子就没有明确的论述,更谈不上周密,比起希腊的逻辑和印度的因明是有逊色的.”见《墨家的形式逻辑》,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3页.?

第二种进路的特点是把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跟语言表达的民族形式相关联,其代表人物有沈有鼎和汪奠基.沈氏认为:

人类思维的逻辑规律和逻辑形式是没有民族性也没有阶级性的.但作为思维的直接现实的有声语言则虽没有阶级性,却是有民族性的.中国语言的特性就制约着人类共同具有的思维规律和形式在中国语言中所取得的表现方式的特质,这又不可避免地影响到逻辑学在中国的发展,使其在表达方面具有一定的民族形式.沈有鼎:《黑经的逻辑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90页.

思维的规律和形式没有民族性与阶级性,相应地,研究这些规律与形式的逻辑也没有民族性与阶级性,因而是普遍的.就此而言,那种认为“中国没有逻辑学,或者说中国人的思维遵循着一种从人类学术康庄大道游离出来的特殊逻辑”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沈有鼎:《墨经的逻辑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90—91页.此书主体最初以《墨辩的逻辑学》为名连载于《光明日报》(1954年5月19日—1955年3月9日)的“哲学研究”副刊..不过,思维总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而语言总有其民族性,因此思维的规律与形式在不同的民族语言中总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以此为前提,中国古代逻辑又有其跟语言之民族性相关的特殊性汪奠基亦认为,逻辑科学的发展不能脱离民族社会的历史而独立存在,“中国逻辑史是说明中国历代逻辑科学思想的发展情况的,它具有人类共同性的思维形式,亦显有人类不同语言的即民族历史类型的表述方式.”参见《中国逻辑思想史料分析》(第一辑),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7—8页..

第三种进路在整合前两种进路的基础上,侧重于从具体思维方法或主导推理类型的不同来理解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代表人物有刘培育和崔清田.在刘氏看来,相较于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先秦逻辑则以名辩为中心等把中国古代逻辑称为名辩学比叫名学或辩学更合理、更恰当些.”就三种逻辑的关系看,他认为:

思维的逻辑规律是全人类的.作为反映思维逻辑规律的三种不同逻辑体系,它们在本质上也应该是一致的.等三者的差别多半表现在具体思维方法和语言表达形态上,这是和一定的民族传统,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的.周云之、刘培育:《先秦逻辑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12、315页.

这就是说,三种逻辑在理论内容上是一致的,具有普遍性的品格;但就具体思维方法和语言表达形态来说,又各自具有与民族传统和历史条件相关的特殊性.如果说中国古代逻辑在语言表达形态上的特殊性已经为第二种进路所揭示,那么把对特殊性的理解扩展到对具体思维方法的不同则是第三种进路的首创.

崔清田对逻辑的共同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论述堪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最为自觉与全面的研究需要指出的是,早在1930年,金岳霖已经明确提出了中国古代逻辑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问题:“如果先秦诸子有论理,这论理是普通的呢?还是特别的呢?”遗憾的是他仅仅是提出了问题,而没有给出自己的回答.参见金岳霖:《审查报告二》,载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卷),神州国光社1932年版..按崔氏之见,逻辑的共同性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不同社会和文化背景下,人们运用的推理均有共同的组成、共同的特征、共同的基本类型和共同的原则.第二,这些共同方面构成了不同逻辑理论或思想的共同基本内容.第三,逻辑学总结的正确的推理形式和规律,可以被不同地域、民族、国家以及不同阶级的人们使用.逻辑的特殊性,主要指主导的推理类型不同、推理的表现方式不同、逻辑的水平及演化历程不同,等等详见崔清田《逻辑的共同性与特殊性》,《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就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这一论题来说,联系崔氏的其他论文参见崔清田《不同文化传统与不同逻辑传统——墨家逻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比较》,《中州学刊》2003年第2期;《推类:中国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中州学刊》2004年第3期.,他的理解不仅全面整合了胡、詹、沈、汪等人的观点,而且把刘培育提出的“具体思维方法的不同”进一步明确为“主导的推理类型不同”.

逻辑特殊性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推类理论和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的证成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逻辑特殊性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逻辑特殊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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