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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租论文范文资料 与群租问题综合管理之现状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群租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01

《群租问题综合管理之现状分析》:这是一篇与群租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群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特别是在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大城市,群租所带来的法治问题尤为突出,有关部门在对群租进行整治时,无论是从执法依据还是从执法程序上都存在着诸多缺陷及不合理性.通过分析我国群租所引发的各种问题,提出规范群租行为的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群租;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040-02

作者简介:孙蕾扬(1979-),女,江苏靖江人,硕士,南京三江学院经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一、引言

群租近来成为各大媒体、新闻所议论的热题.但群租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较为严格的法律界定,可以将群租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公司、学校为职员、学生提供的集体宿舍,以此而形成的租赁关系;另一类则是本文所讨论的,即在我国城市中,特别是以北京、上海等为代表的,位于一些城市中心地带的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把该房屋的平面布局和建筑结构改变一下,将房间用木板隔成尽可能多的小间,再次把这些小间出租给其他两个以上的社会人群,以该种方式而形成的租赁关系.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不断进步,很多农村地区的人口和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务工人员都涌向城市寻求工作,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赚取更多的收入.这部分群体的涌入导致城市的流动人口数量不断翻倍.这其中还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这些大学生急需找到一个合适的安身立命之所,他们也会选择群租或者合租的方式来降低生活成本,缓解租房所带来的生活经济压力.另一方面,现在出租房屋利益客观,一些房屋的所有权人选择把房间拆分,租给两个以上的人群,而以这种形式的租赁得到的利益远远大于只出租给个人的利益,有些租赁公司也会利用群租方式将房屋出租,以获取利益最大化.

群租现象的激增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由于对租赁房屋的管理不善,户籍、治安管理成为了一个难题,卫生、计划生育管理方面也因此出现诸多漏洞,房租管理中的偷税漏税现象也不可避免.这些问题到底由谁来管,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上都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社区、派出所你推我让,使其处于冷宫地带.这种行为轻度会使小区内的环境恶化,严重时还会带来较多安全隐患.有必要采取措施对非法群租进行整治管理.

二、群租综合管理之现状分析

(一)群租整治的法律依据缺位

在租赁市场中,群租现象已相当普遍,但是我国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却几乎处于一片空白,甚至就对群租房的界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所以,对于如何将群租问题运用法律规范调整是一个难点.

近年来,各地政府对怎样去规范与治理群租这一现象采取了很多可行性措施.最为典型的代表城市当如北京、上海这两个特大型城市,由于北京、上海属于我国经济、文化、政治最为发达的城市,其群租带来的问题较其他城市更为明显,近几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范性文件,联合进行了几次群租房屋整治行动.

上海市于2011年6月20日通过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执行.

2014年5月5日,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综治办、市高法院、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制订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同步修订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13年7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群租房的判断标准.

2014年10月24日北京市*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告》,要求群租房按房间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通过技防物防手段,全面提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

在目前的实践操作中,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没有实施禁止群租的法律规定,大部分城市目前也没有划定最低承租面积.但近年来很多小区都面临着群租房泛滥的现象,因群租引发的*件也不断发生.

(二)群租整治的执法程序缺失

执法过程的不公正会严重影响执法结果的不公正,虽然有些行政机关的整治初衷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看起来是公正的,但是由于其执法程序的不公正导致产生了背离初衷的执法结果.例如上海市制定的相关法规中并没有规定整治执行程序.在整治违法群租前没有规定是否去收集违法证据,在整治群租过程中也没有规定能否去拆除那些违章搭建的木板、纸板,整治后的一系列法律救济途径更是没有涉及.

公众开始重视程序的公正.这样的一种强制执行不仅会降低公众参与法律审判的满意程度,还会导致公众对公权的信任度降低.从而不能让公众对该执法行动给予肯定和理解.此外我国国务院颁发的有关文件中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不仅要听取各利害当事人的意见,还要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执法程序,不能擅自进行行政强制行为,确保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这次整治活动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行政机关对相对利益人的一些合法权益的保障,事前未听取各当事人的意见,也没有说明行政决定的依据,甚至在强制执行前也未进行告诫.在行政救济权上也未有具体的实施,严重侵犯了相对利益人应该享有的行政诉讼权和行政复议权.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三)公权力的不合理介入

群租问题与一般的租赁问题有所不同,因此,法律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方法和角度也存在差异.一般的租赁问题上,法律一直提倡租赁双方合同自拟和出现问题双方协议解决;群租问题上,由于其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的特殊性,群租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内,但又会因群租涉及到相关公共利益.私法对群租现象的认可及保障不代表不对其进行管制,群租现象大多出现在中大型城市,政府应当承担对群租现象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消除群租现象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社会危害,继而政府如何处理好公权和私权关系显得非常的重要.

群租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群租问题综合管理之现状分析为关于群租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群租*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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