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公益诉讼论文范文资料 与在公益诉讼中面临困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公益诉讼范文 科目:文献综述 2024-03-06

《在公益诉讼中面临困境》:本论文可用于公益诉讼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公益诉讼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权是其最为核心的一项内容.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向上海铁路局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规定,成为国内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第一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然而至今法律赋予消协的这项职能在实施中困难重重,始终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全国消协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凤毛麟角.文章研究认为,应从立法、组织、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对消协加以完善,推动公益诉讼职能落实,保护好消费者的群体性权益.

关键词:消协 消费者权益 公益诉讼 群体性权益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073-03

201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首次明确提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 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 (下称消协)可以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一规定赋予了消协组织成为合法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进一步充实了消协的维权职能,有助于降低消费维权成本,真正扩大消费维权实效.

一、当前我国消协组织情况

1984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消协在北京成立,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全国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目前,全国已建立省级消协组织31个,地市级消协组织402个,基层维权网络点47.3万个.统计显示,成立30年来,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1580多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多亿元.特别是近5年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6.7万件,投诉解决率达92.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2亿元.各级消协组织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消费环境改善、规范良好市场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些新趋势,对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和新挑战.2014年起实施的新消法,重新界定了中消协的地位和属性,即: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公益性社会组织,还明确了消协八项具体职责,如引导消费方式、参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等.公益诉讼作为新消法拓宽消协的新职能,其立法的核心理念就是要保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消协应将公益诉讼作为履行公益性职责的重要抓手,在注重对个体保护的同时,要着力加强对群体利益和普遍利益的保护.

二、消协公益诉讼内涵和特点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主体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特定群体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规定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内容: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和原告资格,其中原告资格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概括.新消法第37条第(七)项规定消协可“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明确了消协有权作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身份履行的公益性职责,即类似于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做为国家公诉人身份提起诉讼一样,消协依法具备了直接参和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提起的公益诉讼模式和消费者自身提起的民事诉讼模式相比,有其显著差异性:

1.诉讼的利害关系不同.消费者民事诉讼案件中,诉讼当事人之间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也符合我国多年来实施的民诉法规定,法院立案审查时,要求诉讼主体必须和诉讼标的之间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否则不予受理.而消协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时诉讼当事人之间并无任何直接利害关系,只是基于法律授权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消协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定位于“法律利害关系”.

2.消协诉求的利益不同.消费者民事诉讼中诉的利益仅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消费纠纷,具体只是涉及原告的私人利益.消协公益诉讼中诉的利益则是由私人利益向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同时兼顾转变,也就是说消协既要注重保护好消费者私人利益,同时也要保护好国家或者社会性公共利益.

3.消协诉求的目的不同.消费者民事诉讼既然是以保障个人主观权益为目的的主观诉讼,其造成侵权损害的事实和后果是已经发生.其诉求的目的更多是为了索赔,获得对损害事实的经济赔偿.消协公益诉讼是以保障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其诉求事由既有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又有潜在的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隐患,所以消费公益诉讼主要是对消费品经营行为评价,诉求主要目的是“行为禁止之诉”,具有预防功能.它强化的是消协在市场监管中,作为国家群体性公益组织的职权意识,其诉求的目的更多是要求商家、企业停止对消费者权益进行违法侵害行为,而非以经济赔偿为主.

三、消协公益诉讼提出的背景

从消费者投诉中心日常受理的消费投诉案件分析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交易及物流等方式和种类日益多元化,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消费冲突和矛盾日益激烈.目前消费者侵权投诉案件呈现以下三方面趋势:第一,在数量上逐年增长,并且涉及行业逐年增多,尤其是食品药品、通信器材、家电家俱、汽车等商品类,旅游、餐饮住宿、房产 、美容保健等服务类居首;第二,过去消费者侵权案件涉及的是一个或者几个消费者,现在由于商品社会流通性迅猛发展,一些侵权案件往往跨到市外乃至全国区域,而且涉及到消费者数量众多,像“三鹿奶粉”、“苏丹红”案件跨区域性强,案件影响大;第三,很多消费者在遭遇侵权后往往先投诉,之后却半途放弃维权,主要原因就是维权成本太高,比如“本活动商家有最终解释权”、“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禁止外带酒水”等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以及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等,虽然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但很少有消费者能坚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钱力进行维权,这些情况都促使“公益诉讼”这一概念进人大众视野.早在2011年,天津、北京等21个城市消协以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就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联名建议,呼吁明确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主体资格.2014年最高院发布《2010至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中,三年来各级法院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48万件,案件标的额119亿元.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新民诉法提出的消协公益诉讼将是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并紧接新消法出台,将公益诉讼写进条款,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新民诉法、新消法明确了消协的公益诉讼职能,可谓大势所趋.

公益诉讼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在公益诉讼中面临困境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公益诉讼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服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