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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诉讼论文范文资料 与关于公益诉讼制度力量组合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公益诉讼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21

《关于公益诉讼制度力量组合分析》:这是一篇与公益诉讼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 新民事诉讼法对公共利益进行了重新界定,使得公益诉讼制度的力量组合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基于這种认识,本文在分析公益诉讼制度的诉讼资格确定原则的基础上,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力量组合及其组合作用的发挥和协调问题展开了探讨,从而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关键词 诉讼资格 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 公民 社会组织

作者简介:邵立志,山东科技大学,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266

所谓的公益诉讼制度,其实就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诉讼及诉讼运行的系列制度.在该制度下,拥有诉讼资格的各方主体将成为公益诉讼提起的力量组合,担负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责任.因此,还应加强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力量组合的分析,以便进一步明确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继而更好的维护公共利益.

一、 公益诉讼制度的诉讼资格确定原则

从法定诉讼信托理论角度来讲,在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条件下,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成为公益诉讼原告.但实际上,为加强公益管理,同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确保公益诉讼的有效开展,除《民事诉讼法》以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须遵循基本原则确认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按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是其他法规,首先则要按照职能相关性原则确定诉讼资格,即必须确保机构和组织与公益诉讼在职能和组织宗旨上存在相关性.而对于国家机关来讲,公益保护无疑属社会管理事务内容,属于其职权范围.从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来看,环保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等机关都应拥有公益诉讼资格.但根据相关性原则,非主管性机构在取证等方面有局限性,所以不宜赋予资格.而其他组织需与损害公益行为拥有一致、类似的活动区域范围,且必须与原告资格组织相关,才拥有公益诉讼资格.此外,按照有能力性原则,在人力、财力等方面拥有充分基础条件的机关和组织,才能拥有公益诉讼资格.遵循这一原则,才能确保公益诉讼的效率和效果.

二、 公益诉讼制度的力量组合的界定

(一) 公民与有关组织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在满足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公益诉讼主体.但近年来,不断有公民提起公益诉讼,尽管最终这些案件因缺乏制度支撑而夭折,却依然可以体现我国公民对维护公共利益问题的认识.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公民可以成为公益诉讼主体,体现出了这些国家诉讼主体的多元化特点.但在大陆法系国家,则对公民公益诉讼权做出了严格限制.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中,就存在公民公益诉讼权利缺失的情况,所以公民未在公益诉讼制度的力量组合内.而有关组织则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获得了公益诉权,即与公益诉讼相关的社会团体、非法人组织或营利性组织.从法理角度来看,这标志着社会有关组织正式成为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力量组合之一.但从实践角度来看,目前尚未有哪个社会团体在法律授权下成功提起公益诉讼.

(二)行政机关

按照公益诉讼制度,国家机关可以成为公益诉讼主体,有权提出公益诉讼.但具体哪些行政机关能够提起公益诉讼,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现阶段,只有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中对行使海洋环境监管权力部门的公益诉讼权力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这些机关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对破坏海洋环境且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提起诉讼.而从实践角度来看,环境保护局、民政局等部门都曾经提起公益诉讼.按照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这些机关缺乏直接、明确授权,需要暂时停止公益诉讼.从这一角度来看,该项法规的出台,使得行政机关公益诉讼资格范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收缩.因此,按照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成为公益诉讼主体的国家机关也是有限的.

(三)检察机关

在司法实践中,多地检察机关都曾经尝试提起公益诉讼,以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但在2015年之前,检察机关是否具有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一直未能被确认.直至2015年7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部门地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公益诉讼试点,并开始推行试点方案,才使检察机关重新对自身的公益诉讼角色进行了定位.在该方案中,公益诉讼被划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同时也对起诉条件、案件范围、诉讼请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在该项规定下,检察机关拥有了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从法理角度来看,检察机关拥有足够的权威,能够成为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主体.从实践角度来看,检察机关也能采用司法手段对公益性法理执行情况加强监督.

三、公益诉讼制度力量组合作用的发挥

在公益诉讼制度中,拥有多方力量.而建立这样的组合,就是为了确保公共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因此,还要确保各方能够充分发挥力量,进而使制度力量组合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 有关组织力量的发挥

作为公共利益的直接感知者,有关组织通过获得适当制度供给,就能发挥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相较于国家机关,有关组织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感受到公共利益所受的侵害,并且可以及时收集证据和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一情况.使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则能使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得到有效减少,同时也能使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本得到降低.因为,在有关组织在公益诉讼中获得行为肯定后,能够形成示范效应,并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受这一效应的影响,一些有偏差的社会关系将得到调整,从而避免大规模群体性诉讼或事件的产生.所以,由有关组织提起诉讼,能够为推动国家长治久安做出贡献,是实现人民自治的重要途径.为达成这一目标,政府还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赋予有关组织明确的公益诉讼权利,并加强对有关组织的引导,从而使公益诉讼制度得到规范化的施行.此外,还要在社会组织之间开展教育引导,以便使有关组织在公益诉讼过程中能够发挥相互监督和相互教育的作用,进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目标.

公益诉讼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关于公益诉讼制度力量组合分析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公益诉讼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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