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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汉语论文范文资料 与从古汉语探究语法化动因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古汉语范文 科目:学士论文 2024-02-20

《从古汉语探究语法化动因》: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古汉语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作者简介:陈青(1993-),女,汉,福建省南平市人,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现代汉语语法.

[中图分类号]:H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12--02

语法化是历史语言学领域一直关心的问题,虽然关于语法化的定义也尚未“拍板定案”.不过当前学界比较认同的应该是Hopper & Traugott(1993)所做的定义:语法化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历时性的,考察语法形式的来源和发展过程.二是共时性的,基本是把语法化看作一种句法、篇章和语用现象.

中国元代学者周伯就注意到很多当时语言中的虚词都是来自实词.西方历史语言学家中,法国Meillet(1912)就首先使用grammaticalization以描写一个词汇形式如何演化成一个语法标记,并确定了语法化两大机制——类推和重新分析.现代语言学家Li & Thompson在汉语历史句法形态学特别是语法化理论研究方面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最有影响的一个方面是他们关于汉语连动结构的研究,指出动词可以语法化为一个格标记,从而可以引起语序的变化.孙朝奋(1996)首次比较系统地运用语法化理论分析了一组汉语语法标记的发展,其中包括完成体标记“了”、处置式标记“把”、情态标记“得”以及介词的语序变化.此外,该书还讨论了诱发语法化的一些動因,诸如临摹性(iconicity)等.

石毓智做出适用于汉语的语法化的定义:“语法化是实词或者松散的篇章结构演变成为稳固的语法手段的历时过程,其结果常是产生新的语法标记或者句法结构.”也就是说语法化应该是经历由:惯用语化→词汇化→句法化 的过程.本文在前贤理论的基础上,从古汉语中“得”字语法化过程为例,试探讨语法化主要动因.

(一)语篇交际的语用因素

语言的最基本功能就是交际和思维.语言形式为了满足表达和理解的两方面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用有限的语言形式表达无限信息知识的要求,说话人对语篇的使用和组织的主观意图等语用因素就成了导致语法化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得”在上古汉语中本为动词,表“获得”义:

(1)西南得朋(《易·卦辞》)

燕婉之求,得此戚施.(《诗·邶风·静女》)

语法化的结果常常是新结构的产生,而新结构的产生又会引起功能相同的旧结构的消亡.新旧格式的交替用下式表示(Hopper和Traugott 1993:36):A A/B B.人们认为,中间阶段的A和B是具有同样性质的东西,都是语法形式.所以Hopper和Traugott认为在最初新形式是作为旧形式的一个变式而存在的.如果只考虑表面的线性形式的话,一个新形式发展的自始至终可能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如果我们以下面两个标准来判断时就会发现一个新形式在其发展过程中可能经历性质的改变.Haspelmath(1999)说过:语言演变导源于无数的个体行为的积累.说话人并非有意要改变语言,但其话语行为的后果导致语言朝一个特定的方向演变.语法化是“铺张(extragance)”.说话人使用铺张的形式以吸引注意,这种表达形式被言语社团广泛采用,使用变得更加频繁,语法化就发生了,如语用上为了交际语篇的顺畅会在语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其他动词连用,如:

(2)孟孙猎得麑,使西巴持之归.(《韩非子·说林上》)

今臣为王却齐之兵,而攻得十城,宜以益亲.(《史记·苏秦列传》)

这里“得”已是小句核心,当然“得”前动词不但只有光杆动词形式,而且必须是“猎、攻”等具有[取得]语义特征的动词,这才能与“得”匹配.

(二)语言互动的内部因素

语言是由语音、词汇和语法三个要素构成,这三个方面互相联系,一个方面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其他方面的连锁反应.如词义的变化,会导致词的结构关系和语能的改变.汉末开始出现个别“得”前动词具有非取得义的例子,这是“得到”意义的泛化或语义扩大:

(3)未妊娠之时,遭得恶也.(《论衡·命义》)

假设尧时天地相近,尧射得之,犹不能伤日.(《论衡·感虚》)

我们认为在这个语言内部的互动中Hopper和Traugott(1993)和Traugott(1994)所确立的重新分析现象非常重要.他们认为最典型、最常见的重新分析现象是两个成分的融合,使得它们原来的边界消失,这也是语法化过程中最普遍的现象.过去几千年来汉语的绝大多数重大变化都与融合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局部的融合是引起语法系统巨大变化的催化剂.本文所讨论的动补结构的发展就是这方面的一个突出例证.

首先中古汉语的一个单句结构为:S+得+O .到六朝时期,“得”的语义已扩大到一切结果方面,这个时期,“取”、“得”从[获得]义引申出[致使]义:[1]

(4)锄得五遍以上,不烦煹.(《齐民要术卷1》)

凡非时之要,水沤一月,或火逼得干,虫皆不生.(《齐民要木·伐木》

S + 得 + O S +得-R

R(resultative)是表示动作结果的各种不及物成分,主要为不及物动词和形容词.融合首先发生在个别的词语之间,随着这种现象的增加,上述的句法结构起了一个根本的变化,V和R由原来的两个独立的句法单位变成了一个.六朝以后当两个谓词性成分之间出现“致使”关系时,可在两个谓词间插入“使、令、教”,“得”既有致使义,便可以进入相同的格式:

(5)九江三月杜鹃来,一声催得一枝开.(唐白居易《山石榴寄元九》)

啼得血流无用处,不如缓口过残冬(唐杜荀鹤《子规》)

到唐代文献中“得”、“教”甚至形成了互文:

(6)诗名占得风流在.酒兴催教运祚亡(唐徐振《雷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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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从古汉语探究语法化动因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古汉语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古汉语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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