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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结构论文范文资料 与农民合作社财务治理结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治理结构范文 科目:学术论文 2024-02-05

《农民合作社财务治理结构》:该文是关于治理结构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是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人员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类似于普通股份制企业,各层也分别行使着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权.本文主要分析了合作社治理结构现状,从各机构部门方面提出创新方式.

合作社财务治理结构现状

衡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得到妥善管理,治理结构是否合理,一般的判断准则就是合作社组织机构的安排是否完善,各组织机构之间的互补监督机制是否有效,组织机构能否按合作社的目标追求有效运行.目前我国合作社治理结构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岗位设置不规范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化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在岗位设置上存在不合理,会出现一人多岗甚至一人兼任另一不相容岗位的情况,这就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合作社运营过程如果出现问题,就会出现互相推诿现象.

合作社中理事长独权现象严重.理事长普遍聘任亲属和关系较近的人员担任合作社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等需要较高专业素质的工作.而这些人员大部分缺乏应有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难以胜任自己岗位的工作,因此很多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混乱,缺乏专业性和内部牵制.

而且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形同虚设,理事长兼任总经理,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监事会又通过理事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能实现,最终就是理事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绝对控制.

(2)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

我们可以依照委托 理论,将合作社社员和理事会之间的关系归属为委托 关系,按此理论,合作社社员就是委托人,而理事会就是社员的 人,委托人負责将权力授予 人, 人受托履行职权.由于信息不对称,在没有激励和无效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对合作社有害的“内部控制”现象,即理事会成员有机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谋取私利,做出违背原则,危害合作社发展的事.

(3) 决策难以实现

合作社中核心成员既拥有经营管理权,还拥有最高决策权,造成“成员地位平等, 管理”难以在合作社中体现.由于核心成员经济实力雄厚和信息来源丰富,具有很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并可能成为理事会成员中的一员.而普通社员和核心成员相比,无论是能力还是素质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决策性的事件一般都交和“能人”决定,核心成员很可能会借用其职权牺牲合作社的利益去迎合个人利益.

(4)缺乏激励的成员控制制度

合作社的有限自治和自我 管理,决定合作社管理者必须是组织成员,并且管理者和合作社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剩余索取权,这就意味着作为管理者,却没有任何激励,就无法为合作社倾注过多心血,在发展上难以有新的突破.

合作社治理结构创新方式

对于合作社治理结构的构成和主要不足,从内部控制的角度,主要可以有以下方面的创新.

(1)合作社章程

第一,我国农民合作社章程在实践中不能起到规范治理的作用.部分合作社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提供合作社章程时,完全照搬示范章程,没有为自己的合作社量身*符合实际的章程.国家出台示范文件,是为各合作社提供拟定的模板,要求各合作社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合法合理的合作社章程.

第二,政府的导向作用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发展中不容忽视,由于政府不能对合作社的日常活动过多干预,因此制定相关法律对其进行约束和引导是可取的方法.因此相关法律应该对农民合作社章程拥有的规制权限进行缩减,从其他角度给予合作社一定的自治空间,提高关于明确和限定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以及社员权利义务的强制性,减轻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治理不规范的程度.

(2)社员大会创新

第一,完善社员大会制度.一是要确保社员大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掌握最高决策权,并且权利不受合作社其他机构影响,也不能由其他机构 行使.二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第二,加强社员的培训.对合作社的不同成员进行不同的培训,可以使得合作社可以更好的全面提高,比如对核心成员进行管理方面的培训,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可以使得分工更为明确,从而使得合作社的管理层人员能有更好的能力和技术来管理整个合作社的运行和发展.

(3)理事会创新

第一,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的决策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有两个问题:“内部控制”和“ 决策”.原因是合作社大多数成员都是由农业龙头企业,大户和农民中的有能力者组成的,在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中,理事会作为其决策层,对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我们要提高理事会决策水平.

第二,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的组成

提高理事会成员在学历、经历、专业技术知识、社会经济地位等多方面的均衡性,这样有利于发展特色人才组合优势,增强合作社市场应变能力.

(4)监事会创新

第一,加强监事会的职能定位

为防止理事,经理层滥用权限,除监督合作社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外,监事会还应监督合作社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除此之外,监事会还应对合作社的业务进行完善的监督,避免其有违反法律规定或不符合合作社章程的行为.

第二,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

一方面,监事会的成员需要采用 选举的形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社员中选举产生,而不能受合作社核心社员和理事会成员的牵制,并且监事会必须独立行使职权.另一方面,在权力结构上,监事会必须是和理事会平等的执行机构,而非理事会的从属机构,这有利于达到两种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

合作社既要建立完善社员大会等权力机关,又要建立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关,使各个组成部门能够按照有关合作社的法律法规运行,形成 、自治、自由、发展以及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1]黄祖辉,徐旭初.基于能为和关系的合作治理—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解释[J].浙江社会科学,2006,(1):60-66.

[2]袁伟娟.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4

治理结构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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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农民合作社财务治理结构为关于治理结构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公司治理结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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