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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启超论文范文资料 与严复和梁启超法治思想之比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梁启超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4-18

《严复和梁启超法治思想之比较》:这是一篇与梁启超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严复的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重视法律与制度的建设,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宣传自由与的思想,反对封建专制;倡导权力制约的原则,而非照搬三权分立理论.梁启超的法治思想则主要包含:宪法是国之根本,立宪与行宪同等重要;国会是限权机构,是宪政体制的标志;司法独立是宪政的保障,也是三权分立的核心.作为中国近代史上颇具影响的启蒙思想家,严复与梁启超都对西方法治思想和制度建设作了重要研究.但是由于时代条件、实践经历以及认识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他们的法治思想还是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在法治渊源方面,严复的法治思想,主要来源于他在留学时期对西方政治制度和思想的学习,以及后来翻译国外文献的研究;梁启超的法治思想,则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对西方法治的态度并不坚定.第二,在法治的具体内容上,严复主张以“人权思想”和“分权理论”为主的法治内容;梁启超则认为重视法治的同時,也要发挥传统文化的道德教化作用.第三,在法治的现实基础上,严复认为自由是法治的理论基础;梁启超则认为法治的现实基础是“新民”等.

[关键词]法治思想;;自由;三权分立

[中图分类号]D90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7)03-0157-04

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传统封建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过渡时期,封建专制统治在此起彼伏的革命与改革浪潮之下,摇摇欲坠、朝不保夕,而中国社会转型的道路也面临着思想与制度选择的茫然.一些有识之士,通过翻译外国著作、宣传外国思想、发表评论文章等方式,將西方近代的资本主义的法治文化和思想介绍到中国,他们中最重要的两位就是严复和梁启超.二人同为我国近代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在19世纪末轰轰烈烈的社会和政治变革的时期,都提出了法治变革的重要思想.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严复与梁启超在法治思想的渊源、具体内容和现实基础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通过对二者的比较来反思我国当前法治建设思想的得与失,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严复的主要法治思想

严复出生于1853年,14岁进入洋务派主办的福州船政学堂学习,24岁留学英国格林尼治皇家海军学习海军,其间他了解了资本主义的各项政治制度,并对西方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人的学说产生浓厚兴趣.回国后他担任了北洋水师学堂总教习.甲午战争之后,他意识到中国与西方的差距不是单纯的技术,而在于制度与思想.为了唤醒和启蒙民众,他翻译了《天演论》《法意》《群己权界论》等著作,系统地介绍了西方政治学、社会学、哲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学说,其中法治思想最为显著.

(一)重视法律与制度的建设,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

“国之与国、人之与人皆待法而后有一日之安者也”[1],严复认为,法是国家安定的基础,法与国家之间不仅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法律制度还深刻地影响着一国的经济繁荣、文化开明和民众幸福.从当时世界来看,“英国以富而为强者,三四百祀于兹矣,非富而为强也,实以立宪之美而为 强也.唯美、唯法、唯德莫不强者而皆立宪而后有此等”[2].而法律,在政治上应当是“使便国者居其七,而塞奸者居其三”的有利之法;在社会中,也应该成为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繁衍发展的进步之法.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观点,当一种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便会推动社会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所以,在严复看来,中国封建专制政体下的法律,是专制者掩盖谎言的工具,就会极大地阻碍社会的发展;而现代国家,则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进行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二)宣传自由与的思想,反对封建专制

“自由为体、为用”是指政治决策的做出和法律的制定,要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尽可能地实现;的目的不是为了其他,而在于尽可能地保护民众自由,所以,自由才是一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复对国家体制的初步设计,也遵循了这种理念.他认为,东西方文化差异的根本点在于自由的有无,在自由社会,人们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从事自己擅长的工作;思想和言论的自由,也会大大激励人们的活力,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而在专制社会,“万马齐喑”,所有人只能依照君主的意志来从事相关活动,毫无选择和人权可言.除此之外,严复认为,是自由在政治生活中的表征.在制度中,由广大民众或代表组成的议会来制定法律,民众通过选举来确定社会管理者,管理者依靠法律来实现社会治理的优化,君主和民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存在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而在君主专制社会中,君主是窃国大盗,君主一人的意志凌驾于千万人的意志之上;只有君主,而无民众,人民的一切财产都是君主的私产,民众自身也是君主的奴隶,毫无人权可言.而这样的统治,恰恰只能用强力来建立,依靠武力来维持.

(三)倡导权力制约的原则,而非照搬三权分立

严复在翻译国外相关理论的初期接触到三权分立理论.三权分立是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分别赋予三个不同机关行使的制度,其本质是通过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分立和相互制约,来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专制集权,进而保护民众利益不受损害.在专制国家,这三种权力实际上集中于一个人的手中,民众毫无自由和权利可言,国家也不会有较大的发展.他认识到,三权分立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作为资产阶级对抗封建专制的“利器”,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故也倡导在中国设议院、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制下的三权分立.但是,通过后来对中国实际做出认真分析和深入研究,他认识到所谓三权分立理论固然可畏,但是并非在每个国家都可以“原封不动”地适用,三权分立的核心思想在于“权力制约”.在1906年的《论英国宪政两权未尝分立》一文中指出,“三权分立其为说之生心害政,大可见矣”,并批评某些学者“相传不察,或用之以议今世之立宪,则毫厘千里,未为无弊”[3].

二、梁启超的法治思想

梁启超,是一个比严复整整小20岁的学生,因其号为饮冰室主人、饮冰子,所以其著作被合编为《饮冰室合集》.由于梁启超从小深受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熏陶,以及后来老师康有为的影响,所以他的法治思想中兼有西学和东学的成分.在政治活动初期,梁启超积极主张以西方的君主立宪、共和制等思想来改造中国,为此他先后参与了宣传变法、维新运动、鼓吹立宪等活动.经历了“挺袁”“反袁”以及“拥段”等政治波折之后,他亲赴欧美考察,全面了解了西方制度之后,却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用东方的“固有文明”来“拯救世界”.今天看来,他的法治思想中有许多“亮点”与“经验”值得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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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严复和梁启超法治思想之比较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梁启超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梁启超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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